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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五岁
二月,十三日(除夕),弘一大师于草庵意空楼佛前,为传贯、性常二们法师选释《灵峰藕益祭颁愚大师爪发钵塔艾》,而后书“绍隆僧种”大字横幅,赠与性常法师。
二月,应厦门南普陀寺常惺、会泉二位法师邀请,赴南普陀寺协助其整顿闽南佛学院之风纪,但因僧纪涣散、因缘不具,遂另起炉灶,委托瑞今法师筹备在南普陀建立“佛教养正院”。
三月,“佛教养正院”正式建立,陆续培养出·一大批优秀的佛教人才。弘一·大师则隐居于“兜率陀院”,请校《大正藏经。戒律部》二十五日,作《行事钞资持记随讲别录、一文,后收入上海大藏经会一九五七年印行之《普慧藏》。
六月,于南普陀作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本考校序》、《四分律含注戒本校序》及《随机羯磨疏跋》。
七月,于南普陀作《律相感动传校跋》。
夏季,在南普陀患重病,不肯就医,惟颂念佛号不止,谓:“阿弥陀佛,无上医王,舍此不求,是谓大错!”八月,六日于南普陀作“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校记》;二十二日于南普陀作《四分律删补羯磨题记》。
九月,继续居于南普陀,二十九日作《日本纹藏经校记》,三下日作《华山见月律师行脚图跋》。是月,在厦门万寿岩作题为《万寿岩念佛堂开堂演词》的讲演。
是年秋,在南普陀作《庄闲苏手书法华经序》、《扶桑本南海奇归传解缆钞序》。
十月,对明代见月大师之律学著作《一梦漫言》的校注告一段落,作《一梦温言》、《<一梦漫言>跋》并作《见月律师年谱摭要跋》。是月,书一长联赠广义法师:“愿尽未来,普代法界一切众生,备受大吉;誓舍身命,宏护南山四分律教,久住神州。”落款:甲戌九月,昙fan并书,以奉广义法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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